节后买烟花爆竹要实名登记了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地址等信息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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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杜洪雷) 2014年元宵节后,济南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市民在限放区外非限放时间内购买烟花爆竹将被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等信息。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济南将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市民在限放区外非限放时间内购买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销售业户要查验购买人员身份证,并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对多次、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的,及无正常理由购买的可疑人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报告。
  从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2月中旬,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据统计,截至2月15日,全市共查破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案件13起,查处涉案人员17名,端掉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8处,收缴烟火药、硫磺、银粉、氯化钾等原材料720余公斤,各种烟花爆竹11300余箱(件)、私制白皮爆竹15万余头。
  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即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按照该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元宵节之后,不少市民家中仍然存有未燃放的烟花爆竹。按照规定,每年农历正月十六至正月二十,市民在限放区内自合法销售点购买的,因各种原因未能燃放且未开包、未损坏的烟花爆竹,可由经安监部门批准的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及临时销售点回购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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