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有关规定改为年报
11万余个体户暂停年度验照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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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孙婷婷) 2013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17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获悉,德州已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11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受益。
  根据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市场主体要按照相关的办法进行验照、年检。个体工商户需要持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等材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验照手续。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经营场所变动情况、前置行政许可文件的有效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加盖验照戳记。
  2013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德州市在全市范围内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德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介绍,德州11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受益。
  “年报制度,是市场主体主动将上一年的经营情况报给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通过特定平台公示。由以往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变为企业主动上报。”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说,有关部门正制定相关的法规和配套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将改为年报制度,并将进一步简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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