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停车收费政府出定价标准
新的收费办法3月1日起执行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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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2月17日讯(记者 陈新 实习生 刁君彤) 17日,泰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了景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车站停车场、事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标准,对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内停车场收费规范进行了调整,该标准自3月1日起执行。
17日,泰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根据国家、省和《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管理区行政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规范调整。
景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车站停车场、事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出台(见表格)。该标准自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前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谁收取谁申报的办法制定。景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执行2013年的标准,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事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没有文件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自驾车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原有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已不适应旅游城市发展、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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