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足15分钟免费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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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景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车站停车场停车不足15分钟(含)的免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最后一个计费时间段内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的,该时段不计费。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按次收费,其中景区停车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每次3元,自行车每次1元,公共停车场和车站停车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每次2元,自行车每次1元。
  泰山风景名胜区停车场,执行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其他景区停车场,按政府定价标准下浮50%执行;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停车服务费标准的景区停车场,须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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