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出台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涉及到96个村庄
三年改造“城中村”850万平方米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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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陈静) 为加快莱芜市“城中村”改造,近日莱芜市出台《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从2014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85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改造任务。其中,莱城区380万平方米,钢城区50万平方米,高新区125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190万平方米,泰钢工业园105万平方米。
  据了解,莱城区涉及凤城街道办事处、口镇的33个村庄;钢城区涉及艾山街道办事处、汶源街道办事处、里辛街道办事处、高新园的12个村庄;高新区涉及鹏泉街道办事处的27个村庄;经济开发区涉及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的14个村庄;泰钢工业园涉及10个村庄。
  “城中村”改造房屋的安置政策实行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实物安置实行改造房屋评估价款与还迁房价款对冲账的方式,相互找差价。选择实物安置的住户,每户还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被改造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房建筑面积的部分以货币形式结算。其中,只有一套住房且合法建筑面积不足46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还房。此外,“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工业用房、公益事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
  为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意见》中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园区)是“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城中村”的改造、安置、建设、配套等工作,享有土地出让金收益权及改造项目规费使用权。要做到包改造、包安置、包质量、包安全、包稳定,确保按要求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改造过程中打破原有村民用地界限,避免“村自为战”、低水平重复建设。要以重点区域发展、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重要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点,进行区域整合,连片改造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要依据规划设计,搞好道路、水系、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城中村”改造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片区改造时序,优先改造区位优势明显、条件成熟的片区,实施重点突破,确保改造一个片区,形成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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