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收益分配不能是笔糊涂账
2014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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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旭松
 
  除买下车位或买房获赠车位外,其余人要将车停放在住宅小区,一般都要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但有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将收来的停车费留作自用。按《物权法》规定,共有场地停放车辆所产生的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但现实中这笔费用分配简直成了笔说不清的糊涂账。
  现在不少家庭都有了私家车,车多了楼高了,车位自然越来越紧张。停车位固定的小区还好说,那些没有固定车位的小区,下班晚的业主只能兜着圈子满小区找车位,上演现实版的“抢车位”。停车位成了稀缺资源,给了开发商和物业可乘之机,逐渐走高的停车费让不少业主吃不消,导致出现有些业主能买得起车却买不起停车位的怪状。
  长期以来,小区停车费的归属问题,始终是引发业主和开发商物业矛盾的一个焦点,有时候话不投机甚至会出现扎轮胎泄私愤的情况。那停车费到底应该怎么收,物业收费是否有僭越职权的嫌疑呢?根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何利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有停车位费用的收取应该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该争取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没有权利收取。
  但现实情况可不是这样,开发商物业只管收费,收了多少钱,所获收益如何惠利于全体业主完全是笔糊涂账。很多有车业主根本就不关心收费是否合理,只要物业收费就去交钱。可别说业主都是不差钱的主儿,实在是因为现在小区停车位太稀缺,你不交钱去抢,很可能会被别人抢去,在这种情况下,谁还会去计较到底该怎么交费呢?
  说到底,解决小区停车纠纷,物业必须迈过利益这道坎。物业在停车收费上透明管理,取舍得当。在停车费的利益分配上,物业和业主达成共识,约定彼此的利益分成,由此才能促成小区停车的和谐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烟台拟出台政策对业主共有车位取消场地使用费,物业仅收取服务费。有关部门不妨借助即将开始的政策调整,彻底将小区停车费的糊涂账厘清,让百姓看得懂,物业收得明白,一切都按照规定来,谁也别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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