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听证代表观点交锋,两大焦点上态度鲜明
漏气保护改造费谁出争议最大
2014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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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巨荣俊
  此次听证会上,就居民用户是否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以及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谁负责、费用谁承担等问题,12位听证陈述人分别发表了意见。记者在听证会现场了解到,争论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居民用户是否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居民室内燃气设备的更新维护责任和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焦点一:是否该安报警器
  “我赞成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居民应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同时我们燃气公司也应免费对报警器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淄博诚意燃气公司副总经理代绪生表示。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安装使用报警器可以提高安全性。退休职工边玉英则表示,燃气泄漏报警器不仅要装,而且应当强制燃气用户全部安装。“一栋楼里有装的、有不装的,如果没安装报警器的用户家发生了泄漏事故,整栋楼的居民可能都会遭殃。”
  淄博绿能燃气公司安全运行部经理周世涛表示,出于安全考虑,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必要的。但是,他不同意燃气公司免费对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位燃气用户的室内情况不同,使用的报警器品牌、质量也不同。我们的工作人员能做的,是从外观等方面对其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别的原因造成的保护装置失灵,我们很难做到全面检查。”周世涛说。
  此外,也有听证陈述人对“应当安装使用泄漏保护装置”提出了异议。张店居民王秀春提出,强制居民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居民也没有能力确保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因为“正常状态”无法界定。另一位居民殷晓艳则表示,应当由燃气用户自愿选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焦点二:改造费用由谁出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提到:“计量装置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灶前阀以及计量装置后的燃气管道维护和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橡胶软管,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由居民燃气用户负责更换。”
  淄博师专教师胥志强提出,居民室内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燃气公司应该为用户更换燃气设施提出指导性意见,而不能强制用户使用某一特定产品。周村区居民柏建江认为,他赞成用户承担居民室内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但收费形式应当创新。
  多数来自燃气企业的听证陈述人,都不同意“计量装置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这一表述,认为承担这部分费用将大大增加燃气公司成本。有的燃气企业还表示,如果在维护期间出现安全事故,造成损失,责任不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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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 燃气企业 不能推脱责任
  今年73岁的崔守明是淄川区双杨镇彭家村村民,15日早上,他从淄川坐车来参加听证会。崔守明是旁听人,在听证会开始之前,他向工作人员提交了书面意见。
  崔守明认为,燃气公司和居民用户责任划分应清楚明了。安装维修燃气设施,应当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实施,严禁用户私自改装、拆卸。燃气公司也应当定期对用户燃气设备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如需更换燃气灶、连接软管等设施,费用应由居民用户承担;而燃气管道的维护更新费用应当由燃气公司承担。
  另一位旁听人则表示,燃气表前的燃气设施与居民用户无关,理应由燃气公司负责维护更新,燃气公司不能逃避和推脱责任;燃气表后的燃气设施,因为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同,其维护更新费用应由用户承担,但应在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指导进行更换。
  来自燃气企业的听证代表在会上发言。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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