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民众参与意识,专家学者表示:
问计于民让立法更接地气
2014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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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巨荣俊) 18日淄博举行的首个立法听证会,主要目的在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据《淄博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规定》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等机构应当听取各方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吴宗乐介绍,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新要求。立法听证会是公民参与立法活动的一种有效方式,邀请民众参加立法听证会,有助于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增强民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热情。“我们将继续坚持开门立法,不断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结合淄博实际需要,制定符合淄博实际的法规,更好地为淄博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山东理工大学行政系系主任李维香认为,立法听证是立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立法听证会具有公开公正、程序性强的特点,听证会的结果可以作为立法的参考依据。“总的来说,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坚持群众路线的体现,有助于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进程。”
  李维香说,从立法角度看,立法听证不仅能检验和促进法规草案的起草质量,还能使立法更科学、更接地气。立法听证会的举行,让倾听民众意见成为立法的规定程序,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民主立法。
  “听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听取供用气双方的意见,对有关问题在条例中予以明确规范,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吴宗乐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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