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推进七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除特定要求外——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
2014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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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18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蒋利强) 按照聊城市委、市政府“审批提速”的要求,市工商局推进七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推进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把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取消住所登记各类证明材料,由企业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制度。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于每年3月1日—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优化登记及相关行政审批流程。规范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对企业一般性工商注册申请实行受理、审核合一制。
  强化市场主体“严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抽查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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