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民资可参股油品销售
具体持股比例据市场确定,将为央企打破垄断提供示范意义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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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日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通过议案,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此为中央级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打破垄断方面的一大跨越。
  当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的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根据公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参股方案;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
  中国石化将依照上市地的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审批和披露工作。公告并未设定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比例的上限和下限。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表示,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有利于在公司内部进一步构建由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有利于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快中国石化专业化发展步伐。可以在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监管下,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石化对社会和民营资本开放油品销售业务,率先采取混合所有制,在垄断特性比较突出的能源领域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说。

参股比例30%并非硬性规定
  中石化称,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对于此项规定是否预示着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不能超过30%?
  对此,中石化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是指,目前董事长得到的授权是“持股比例不超过30%”,将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外界资本非常踊跃,参与状况比较好,那么经过董事会审议后也有可能提高社会和民营资本的持股比例。此外,此次下游销售业务发展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放开加油站销售业务,并且对参与持股的社会和民营资本合作对象和构成没有限制,不设预设条件。

油品销售是竞争性业务,放开利好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指出,混合所有制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整个石油石化业务中,油品销售是竞争性业务,盈利状况比较好。中国石化吸引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这一业务,有利于放大国有经济的影响。同时,通过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完善内部治理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中国石化主营业务中,成品油销售业务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按照加油站数量计,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成品油供应商。根据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成品油营销及分销板块当年实现经营收益427亿元。

国企改革意见预计两会后出台
  “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经过几次修改,现在已经交给国务院审批,预计将在全国两会后出台。”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今年以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关于国企改革的讨论再度升级。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李锦表示,从黄淑和的改革思路中可以看出,今年改革的主要任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混合所有制,让民营企业的参与将是今年比较突出的变化,但混合经济不是私有化、民营化的改革,而是公私融合的改革;二是大企业集团的合并重组,包括各个省的大企业重组将成为今年的重点,而一般国企比央企推进重组的速度要更快一些。
    据新华社、证券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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