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古树名木活好仅禁移还不够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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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国维       

  近日,济南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减少30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停止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的许可,停止执行的原因是严禁移植古树名木的行为(《齐鲁晚报》2月19日C02)。
  古树名木历经了百年甚至千年沧桑,是一个个传奇和故事,是一个城市历史与发展的见证。古树名木枝繁叶茂,长盛不衰,营造的还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景象。因此,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城市文化,而非一棵树那么简单。
  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加快,大树让楼、让路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人为擅自砍伐、移植、破坏古树名木现象更是频频发生。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济南市于1992年11月颁布实施了《济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3月,山东省绿化委和山东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办法和通知虽然都强调要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但也同时明确了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而这次济南市停止执行古树名木移植许可,是更为严厉的保护措施,无疑是为古树名木原地保护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
  当然,保护古树名木仅严禁移植还不够,还必须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为它们提供良好的生存条件,让它们获得充足的阳光、水分、土壤和肥力,绝不能让它们成了一个个“孤岛”,或被限制在一个有限的空间里,失去生存和生长的环境。二是要实行责任制,确定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古树名木们得到精心养护。三是要严厉打击砍伐、损坏古树名木以及影响其生长的各种行为。
  保护古树名木是一项综合工程,一方面需要职能部门完善法规,加大保护资金和人力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广大市民和单位增强保护意识,积极维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只有上下共同努力,古树名木才能真正成为一种绿化文化,为城市文化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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