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正式标准预计6月出台
每车每月最高收费标准276元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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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求意见稿中,车位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使是地下车位,每车每月最高不超276元。 本报记者 韩逸 摄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李园园) 烟台住宅小区停车费新规有望上半年出台,届时将有效解决小区停车收费乱象。在收费新规征求意见稿中,车位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每月每车停车费最高拟不超276元。
  据烟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周天佐介绍,去年烟台市已经就“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问题”征求意见,并制定了《关于制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的意见》,经过近一年的意见征集和调查研究,新的收费标准正在修改中,预计今年6月份出台。
  车位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确定车位租赁费和服务费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那么,住宅小区收费新规有哪些规定呢?征求意见稿中称,根据烟台市实际情况,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价格水平,拟定烟台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小型汽车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每车每月200元;摩托车10元。浮动幅度最高可上浮20%,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车位产权人)在最高标准内协商约定。也就是说,住宅小区室内车位租赁费,最高每车每月不超过240元。
  对于车位服务费,拟定烟台市室内(地下车库内)车位服务费基准价格每车每月30元,在基准价格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与浮动幅度内约定。摩托车最高5元。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按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这意味着,一辆车每月所交的室内停车位服务费最高为36元。
  从征求意见稿看,将来市民在小区租赁车位停车,即便是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室内停车场,租赁费加上服务费,每月每辆车最高拟不会超过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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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场地设车位,建议每车每月30元
  为了解决停车难,不少小区不得不占用业主共有部位设置停车位。这一类停车位如何收费?征求意见稿也做了明确规定。
  烟台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从实际情况考虑,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服务费,均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暂不设立场地使用费,只收停车服务费。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收费标准,拟确定市区占有业主共有部位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每车每月30元,摩托车免费。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除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和消防、医疗救护、执行公务等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过2小时以外部分,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实行计次收费的,白天每次2元,夜间每次3元。无论采用何种计费方式,日收费累计不得超过8元。
本报记者 李园园
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基准价格(征求意见稿) 计费单位: 元/车/月
收费项目 车型 指导价格 浮动幅度 备注
车位使用费 业主共用车库内停车位 小型汽车 200 上浮20%下浮不限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停放车辆的,只收车位服务费(摩托车免收),暂不收车位使用费。
摩托车 10
业主共有道路和场地停车位 小型汽车 免收
摩托车 免收
停车服务费 业主共用车库内停车位 小型汽车 30
摩托车 5(不上浮)
业主共有部位停车位 小型汽车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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