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价贵一倍多
原是物业违规收取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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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王永军 通讯员 烟佳) “我们小区的居民电价咋比别的小区贵那么多?”日前,烟台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接到芝罘区一小区居民投诉,反映物业按1.3元/度的价格收取居民电费,远远超过政府制定的标准。
  经物价部门调查了解,该小区是2012年6月份开始陆续交付使用的,2013年底,小区用电设施经过电业部门验收并接收,2014年1月份,居民生活用电交费开始按0.5469元/度执行。
  根据物业企业提供的交费单据表明,2014年1月份之前是按基建用电的价格交费的,电业部门提供的收费票据也表明,之前确实是按基建临时用电的价格收取的。因此,物业在收取这期间的居民电费时,是按基建用电的价格1.3元/度收取。  
  根据规定,该小区在交付使用后,居民用电就不能再按基建用电的价格收取,应该按政府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0.5469元/度收取,中间的差价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该小区在基建用电未转换正式用电前已交付给业主,由于开发单位未达到用电配套条件,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依据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责令该物业企业立即停止超标准收费,中间的差价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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