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天退换货提前“抢跑”
消协人员提醒:无理由退换货并非没前提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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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购网站内不少商家已经推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提高自己的诚信度吸引顾客。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赵松刚)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近日成为网购市民关注的焦点。19日,记者注意到,虽然距离规定实施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但潍坊团购网站和其他不少网购平台的店家已纷纷推出该规定。消协人员提醒市民,无理由退换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益,但并非没有前提。
  19日,在美团网潍坊站上,一家“郁馨”销售衣服的店铺内,商家推出的“郁馨男士加绒聚暖连帽卫衣”团购价位95元,而在该店提供的服务承诺中,就有“假一赔一”和“七天退换”的承诺。记者打开后,发现其店铺中提供了网购消费者退换货的流程、服务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在维权流程中,网购消费者申请退换货,在与商家协商以后,如果双方达成退货或者换货的一致意见,可以直接退货。如果不一致,则需要网购消费者向网站客服进行申请,如果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获得客服的支持,才可以换货。
  记者从淘宝等网上购物平台、美团网等团购网站上发现,虽然距离3月15日“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的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很多的店家早已提前推出该规定。不过,一些团购商品券,如电影票、美容美发券等,则没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提醒。记者发现,推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家多集中在服装、厨卫等日常生活用品中,而酒店、影院等商家则少推出该项服务规定。
  据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换服务是指网购消费者签收商品时间后的7天内,商品无质量问题,在满足《商品退换货条件》前提下,可以申请无理由退换货。商品有质量问题,或收到的货物与页面描述不符,也可以申请无理由退换货。
  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虽然有益于维护消费者在网购时的合法权益,但是,“无理由”并非没有前提,“一些定制类商品、贴身衣物、鲜花、期刊报纸、数字化商品和易腐烂生鲜产品,都不在退换货范围。而且,退换商品必须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消费者也是不能够退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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