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元
贷款额度与职工家庭月收入相关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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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19日讯 自上周刊登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住房贷款的问题,不少市民来电咨询相关公积金贷款问题。记者发现,市民在此方面,最关心三个问题:利率、贷款的难易程度及额度、担保人。就一系列问题,记者专程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了工作人员。
  记者帮问:
  “我想用公积金贷款,想了解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有什么限制吗?”
  业内人士回复:
  “保证人必须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人至少有1人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单位的在职职工。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不得再次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保证,不得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也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保证期限加上保证人届时年龄不得超过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
  记者帮问:
  “我们单位组织团购住房,同事们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有的贷款额度高,有的额度低,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是怎样确定的?”
  业内人士回复:
  “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根据贷款类型、工资收入、年龄、多长时间退休等因素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可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收入×12×贷款年限×0.4或每月缴存额÷缴存比例×12×贷款年限×0.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含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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