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部门约谈部分学校食堂负责人
学校食堂剩菜禁止再次上餐桌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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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19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孙春峰) “食堂要有专门留样设备并能正常运转,要专人负责,剩菜不要再次使用。”全市中小学已开学,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市局直管学校食堂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食堂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保证食品安全。
  记者了解到,按照要求,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对《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的,一律不得继续经营,实际经营项目要与许可范围相符,不得超范围经营。学校食堂环境要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要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要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另外,学校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要在有效期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要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工作人员强调,严禁中小学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严格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要有专门留样设备并能正常运转,要专人负责。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要经充分加热,剩菜不要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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