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袋使用中突然爆裂,一女子被烫伤□厂方称系使用不当造成,拒绝给予赔偿
责任界定存分歧,举证是难题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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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买了半个月的热水袋突然爆裂,导致刘女士手部、臀部等多处深二度至三度烫伤,找到厂家讨说法,却得到产品证书齐备,不存在质量问题,烫伤属刘女士使用不当的答复。医药费花了不少,躺在病床上的刘女士一肚子气。济宁市消协表示,这类事件中,举证是维权受阻的最大难题,而新消法中举证倒置的规定,是带给刘女士最大的福音。
  文/图 本报记者 高雯 
本想热敷一下腰,热水袋却爆了
  前几日由于下雪降温,市民刘女士的腰部开始疼痛,所以每天用刚买的热水袋热敷几次,缓解腰痛。1月10日下午5时许,刘女士往热水袋里装入热水后,挤压出了多余的气体后拧紧螺旋塞。不料拿着热水袋刚放在腰部,“嘭”的一声,热水袋爆裂了。
  热水立即喷涌而出,撒在刘女士的手部、臀部和腿部。火辣辣的疼痛感随之而来,家人见状立即将她送到了鲁塑医院。记者在刘女士的病例记录上看到,刘女士左手、左臀大面积烫伤,局部蜕皮,有张力性水泡,属于深二度至三度烫伤,面积为9%。
  “原以为只是小烫伤,没想到这么严重。”刘女士说,她已经连续住院治疗了十天,医药费也花了近6000元。20日下午,记者在医院看到,刘女士的左臀部、腿部缠着白纱布,手上的纱布刚刚拆下,手指上涂着药膏,还有些红肿褶皱。
  刘女士的主治医师张峰告诉记者,刘女士使用的这种胶皮热水袋,表面很容易氧化失去弹性,注入热水后很容易因膨胀的内力或压制的外力发生爆裂。“每年冬天,我们都会接到很多因使用热水袋而烫伤的病人。”
厂家坚称产品合格,系使用不当
  热水袋刚买了半个月就发生爆裂,刘女士一家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找到购买热水袋的商家讨说法。20日下午,记者来到刘女士购买热水袋的商铺,并没有找到刘女士所使用的那款热水袋,而同样是扬州市乐天橡塑厂生产的其它款式还有销售。
  “作为经营商,得知此事后我直接跟厂方联系,但厂方说他们产品的质量是合格的,发生爆裂的原因应该是刘女士使用不当。”店主魏女士销售此品牌热水袋已经一年多,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发生。“经过协商,厂方只愿意进行500元的赔偿。”
  刘女士的爱人对厂方的态度很是气愤。“我们家用热水袋这么多年,一个热水袋至少能用一两年,这个才用了半个月就爆裂了,怎么会是我们的问题?”最后,魏女士答应去一趟厂方,做进一步的协调。
责任界定难举证 新消法带来福音
  济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互相推脱责任是这类纠纷中最常见的情况,以往需要进行举证的消费者经常处于劣势。“以往这种情况要想维权,需要购买一个同品牌同批次的产品到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工作人员说,举证难,是很多消费者维权路上的拦路虎。
  “今年3月15日将正式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举证责任进行了修订,将举证的责任倒置,让消费者不再为举证发愁。”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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