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暖收费实施居民标准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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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邹城2月20日讯(通讯员 崔凯) 近日,邹城市物价、民政部门对该市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实施居民所用水电气暖收费标准的优惠价格政策。
  其中,用电价格将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每千瓦时0.555元;用水、用气、用暖价格也分别按照居民价格执行,水价每立方2.85元,气价每立方米2.20元;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按照住宅价格执行。
  此次享受优惠价格政策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是指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场所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的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市民学校、室外活动广场等服务设施。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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