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扩大三包范围
三包起始时间改为交付之日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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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贾通洲)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也将在3月15日正式施行。2月20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获悉,新消法对网络等新领域消费方式出现的纠纷做出明文规定,且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新消法对新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据悉,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支付的报刊、期刊,不在商品之列。”工作人员介绍。
  同时,从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经营者将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赔偿由以前的一倍增加到三倍,在新消法中,对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加大。
  “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间计算,但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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