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菏泽小区附属设施用电价格调整,并暂不执行阶梯电价
公共设施用电降为每度0.555元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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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20日讯(记者 陈晨) 20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5月1日起,菏泽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按每度0.555元执行,并暂不执行阶梯电价。
  据了解,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据物价局经营服务房地产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按照动力工业用电每度0.7-0.9元收取的,根据新规定,菏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将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并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
  据了解,小区路灯、电梯、车库等由于需要长期使用并且功率较大,耗电量较大,若执行阶梯电价无疑将增加物业服务公司的支出,此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政策的明确,将减少物业服务公司的支出,或可相应减少居民物业服务费的支出。
  同时,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摊比例或用电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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