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用设施用电0.555元/度
学校、机关等生活用电暂不实行阶梯电价,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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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辛周伦 通讯员 周晓囡) 20日,记者从日照市物价局获悉,今年5月1日起,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的用电价格,将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每度0.555元执行。
  据介绍,2月10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日照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要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摊比例或用电数量。”该工作人员说。
  此规定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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