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7日内给钱“老赖”拖一年
受到法院严重警告,才分批还清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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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2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张梅) 东平一个“老赖”,被法院判决7日内支付给对方11万余元,结果“老赖”拖了1年分文未还。近日,在法院严重警告后,他才分批次把钱给完。
  陈某是为王某押车的雇佣工人,2012年5月26日,陈某押运的车与别车相撞,陈某受重伤。王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一直没有及时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将王某告上法院。东平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陈某112235.76元,但王某未能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一直拖了近一年,陈某于2013年4月23日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冻结了肇事车辆保险款50000元,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是外地人,家庭比较困难,干警多次与双方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对未执行上来的62235.76元,自愿放弃32235.76元,剩余30000元分四次于2013年12月16日付清。王某前三次都及时来交款,但剩余最后一笔7550元却想耍赖,迟迟未交。
  执行干警按照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相关要求,警告王某可能遭受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主动交来剩余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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