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食客餐后落包,马虎店员错还别人
饭店内丢包 索赔遭拒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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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20日讯 在饭店用餐后把包落在了酒店,返回寻找时,却发现自己的包被别人冒领走了。20日,市中区的孙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18日晚上,市民孙先生和朋友一起在位于振兴路的一家饭店聚餐,进入房间后就把自己的公文包放在了一旁的椅子上。席间,孙先生与朋友一起喝了些酒,走的时候便把自己的公文包落在了酒店的房间里。回到家后,孙先生才想起自己的包还在饭店里,第二天一早便去用餐的饭店寻找自己的公文包。到饭店说明来意后,服务员告诉他,昨天打扫卫生时的确看到一个黑色的公文包,但是已经被人领走了。孙先生连忙拨打了朋友的电话,朋友均告诉他没有帮他领取,孙先生认定自己的包被冒领了。
  20日,孙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丢包的这家饭店。饭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那天孙先生走后,打扫卫生的服务员的确捡到了一个黑色公文包放到了前台。但是,后面有位客人称自己包落在店里了,由于当时晚上生意好比较忙,前台简单询问了一下便将包给了那位客人。孙先生认为店家应该赔偿他的损失。店家却认为孙先生并不是把包寄存在店里,店里虽然有过失,并没有赔偿义务。
  记者拨打了某律师事务所的电话进行咨询,电话中崔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怎人,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针对孙先生的情况,在他人冒领时,饭店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但是孙先生自己遗落物品,自身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后经过协商,店主向孙先生表示歉意,并答应调取店内监控,积极帮孙先生联系那位拿错包的客人。(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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