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庙观灯与民间送灯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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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子元

  春节期间,老烟台人有两大民俗盛事,一是正月初九毓璜顶庙会,又称山会,是祭祀天帝神灵的节日,另一个就是正月十五的大庙庙会,也称灯会,祭拜的是海神娘娘,也就是南方人所说的妈祖。两个庙会祭拜的对象不同,却都是为了一个目的:期盼新的一年能过上平平安安的好日子。
  农历正月十五,是民间传统的元宵节,元宵也称“元夜”。据载,我国从唐代以来就有元夜观灯的习俗,所以又称元宵节为灯节,这是春节期间,老烟台人过的最后一个热闹日子。记得小时候听老人说,多年之前,大庙以北的广大区域还是一片海滩,后来经过填埋,才陆续形成陆地。后来作为小渔村的烟台,依靠出海打鱼为生的渔民,为了祈求海上安全,便修建了这座供奉龙王和海神娘娘的庙宇以及庙前的戏楼,从此,每年正月十五便自发形成了大庙庙会。
  大庙庙会从正月十四到十六连续进行三天,正月十五是高峰。这几天,周边各个村庄组织的民间文艺队伍都要进城在大庙附近的马路上扭秧歌、舞龙灯、耍狮子、跑旱船、踩高跷,戏楼上还有地方上的京剧名角的精彩表演,届时到处洋溢着一片欢乐的气氛。到了十五夜间灯会开始后,整个庙会达到了高潮,大庙内外张灯结彩,灯火辉煌。观灯的市民从四面八方聚集到这里,或站在戏楼前观看戏剧表演,开心惬意,或四处随意观赏造型各异、五彩缤纷的花灯,悦目赏心。当然大人们免不了要步入庙里,在迎面那个特大香炉里焚香祭拜神灵,祈求平安。这一夜最活跃欢快的还是那些孩子们,他们互相攀比谁的花灯最漂亮。热热闹闹,余兴难尽,往往一直游逛到深夜才往家走,翌日还会继续。所以民间有“过了十五过十六,过了十六照原旧”的说法,意思是说春节到这时才算真正过完了。可惜的是,“文革”初期,大庙便被作为“四旧”拆除了,只有庙前的戏楼侥幸地保留了下来,大庙庙会也随之消失成了历史。
  烟台民间还有元夜“送灯”的习俗,又给城乡千家万户增添了节日的情趣。人们用豆面做成各种动物造型,再在上边捏一灯碗,放在锅里蒸熟后,将食油倒入灯碗里,点燃棉芯即亮。其做工细腻,造型精巧,具有较高的艺术观赏价值。这种豆油灯分斗灯、龙凤灯、十二属相灯等多种,每种都要放在一定的位置上。斗灯放在祖坟坟顶,龙凤灯主要用于寺庙,鱼灯用水瓢拖着放在水缸内,狗灯放在大门口,猪灯放在猪圈墙头,鸡灯则用人端着照墙角、炕旮旯,免得蝎子等毒虫伤人。
  还有些地方兴做萝卜灯,它是用萝卜雕出个灯碗,贴上棉芯,用食油点燃,照墙角、门后、磨旮旯及放杂物的地方,边照边念歌谣:“萝卜灯,青凌凌,点上灯来冷清清,照得货郎不见影,照得蝎子永无踪,耗子它也不打洞。”
  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传统习俗已逐渐地淡化消失了,不过元夜点灯照照家中的墙边角落,这一做法,还在乡村的一些地方延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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