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需定时间定路线
潍坊建设部门细化建筑垃圾处理标准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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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张浩 刘蒙蒙)在2014年的潍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全市城镇化率提高2.01个百分点,达到51.8%。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无牌上路、超限超载、污染路面等问题也日渐突出。24日记者获悉,潍坊市建设部门从施工现场方面细化并且提高了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的标准要求。
  工程项目要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采用厚度不低于20cm的C20混凝土或沥青硬化,出入口内外延伸长度不得少于15米,宽度不得少于6米。施工时在工地出入口路面铺设长度不少于20米的毛毡,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须设置满足工作要求的运输车辆自动冲洗设备,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工地现场周围路段要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及车辆车轮、车身的冲洗。施工现场需设置封闭围挡,沿主次街道、景观和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区域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至少在工地出入口和所有塔机顶部各安装一个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监控全覆盖的需要。出入口摄像头应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安装,塔机顶部摄像头应在搭建塔机的同时安装到位。
  严禁无牌无证运输,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建筑垃圾运输严禁超限装载,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平口装载运输,并用篷布严密覆盖;2014年4月1日起,建筑垃圾运输必须由具备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及其取得准入标识牌的车辆承担。
  未落实建筑垃圾倾倒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运输车辆手续不全、密闭不严、车体及车轮冲洗不整洁或施工现场未落实保洁人员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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