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警形象之变获赞誉
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将市区大队列为全市重大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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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24日讯(记者 景佳 赵念东) 近日,菏泽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将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作为全市重大典型在全市集中宣传。
  2013年下半年以来,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以破解影响交管工作难点,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突破口,从科学实施交通组织、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构建和谐民警关系等方面入手,不断深化交管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不同方式纷纷对交警发生的变化和取得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期间,本报先后刊发《民意主导、交警之变》、《从示范到常态——菏泽交警交通勤务之变》等多组系列报道关注菏泽交警的变化,反映菏泽交警群体的良好形象。菏泽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于晓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孙爱军,市委副书记解维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永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法洪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寄予厚望并提出要求。
  为大力弘扬菏泽交警的无私奉献精神,菏泽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将市区大队作为重大典型在全市集中宣传。在24日下午召开的典型宣传座谈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永江介绍,市区交警大队的典型经验体现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多个方面,比如文明、和谐、公正、法治,比如敬业、诚信、友善、平等,这些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形成、凝聚和鼓舞人心发挥着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他指出,这次典型宣传推广是菏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后的第一次,要通过对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的宣传,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集中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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