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停用20%,禁止路边烧烤
滨州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要求各单位响应系列强制性措施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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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4日讯(通讯员 袁东 记者 李运恒) 自22日下午4时至24日下午4时,滨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是201-300之间,经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仍将大于200,达到《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的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滨州于24日16时首次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
  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各县(区)政府、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责任分工,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Ⅲ级响应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公众要做好自身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同时,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包括: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的交通管制,在市建成区禁止大型货车、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标车通行;市公安局配合市监察局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20%的措施;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滨州金安热电有限公司、滨州滨北热电有限公司、滨州东力热电有限公司消减生产负荷30%,并上报减排方案;由滨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各县(区)按照各自应急方案,明确工业污染源限产、停产清单,对企业限产、停产30%,并上报减排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监督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对水泥、焦化、钢铁、铸造、石化、化工、造纸、印染、电厂、煤储和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排放3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非冰冻期,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规模15%、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作业的频次(至少1次/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全面禁止路边烧烤;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采取禁止城市周边的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的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禁止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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