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突然去世,留下六千元存单
孙子不知存款密码取款成难题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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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阿县公证处公证员田敏在给当事人讲解办理继承银行存款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报通讯员 刘正娟 摄
     本报记者 孟凡萧 实习生 陈亚新 通讯员 邹东亮 刘桂民         
  当一个家庭成员突然去世之后,他的银行存款该如何取出和处理,成了许多不幸家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面对这个难题,不少人不知所措。本报结合三个案例,为您详解如何处理亲人去世后的银行存款难题。
■案例一 爷爷走得仓促,留下一张不知密码的存单
  2014年年初,在阖家团圆之时,东阿县刘集镇16岁男孩杨阳(化名)却失去了自己唯一的依靠——从小抚养他成长的爷爷。
  杨阳是一个苦命的孩子,幼年时,在别的同龄小孩正躺在父母的怀抱里撒娇时,他的父母却离他而去。从此,迫切需要父母疼爱的他,只能和爷爷形影相吊,并从爷爷那里沐浴些许爱的阳光。天有不测风云,杨阳的爷爷在今年年初因煤气中毒不幸离世。    
  杨阳的爷爷也未遗留多少财产,只有一张农村信用社的六千元存单。但杨阳的爷爷煤气中毒去世,走得比较仓促,没将自己存单密码告诉任何人。在杨阳即将开学急需用钱的时候,他在大伯和叔叔的带领下到银行去取款,但他们都不知道密码无法将钱款取出,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如果要是想取款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存款公证。
  于是,无助的杨阳随同大伯和叔叔一块来到东阿县公证处咨询。杨阳的大伯和叔叔都表示,该笔存款中应由自己继承的份额全部转让给杨阳,让他好好上学。
  东阿县公证处考虑到杨阳系孤儿,并且还在上学,就主动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并免去了办理公证的所有费用。为不耽误使用,公证处当天就为其出具了放弃继承存款声明书及继承公证书,助其顺利取出了存款。
■案例二 丈夫重病住院,定期存单取款成难题
  近日,家住湖西街道办事处的刘女士急匆匆来到鲁西公证处咨询委托书公证事宜,经公证人员询问得知,刘女士的丈夫在去年底因病重到医院就医,为给丈夫看病,全家几乎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一直到目前,她丈夫病情稍微好转,但还没有痊愈。
  在花光所有积蓄之后,刘女士突然想起来她丈夫在中国建设银行还有一笔定期存单。为能尽快筹钱给给丈夫看病,她没等存单到期就到银行去取钱,并在取款过程中给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丈夫生病住院,不方便亲自来取款,还向银行出具了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却称,当时其丈夫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没有设定密码,必须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去领取,如本人确实不方便,还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让丈夫委托刘女士来取钱。
  鲁西公证处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服务”。公证员一边向刘女士说明了需要准备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存单、其丈夫郭先生亲自书写的委托书等证件,一边准备手提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相关器材,两名公证人员随同刘某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在确认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公证人员及时审核了当事人的证明材料,并为其办理了委托取款公证。随后,公证人员又加班加点优先为其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凭借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公证终于顺利将存单里的存款取出。
■案例三 哥哥意外身亡,银行是否遗留存款成谜
  东阿县居民刘根终生未婚,也无子女,平时弟弟刘杉照顾其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刘根意外遭遇车祸身亡,由于去世的意外而匆忙,刘根没能将自己在银行的存款信息告诉刘杉。刘杉在整理哥哥遗物时也没有发现存折和银行卡。
  虽然,刘根生前从没有给刘杉提及过存款事宜,但刘杉一直坚信其哥哥应该有存款,但是刘杉却一直找不到,在办理完哥哥后事之后,刘杉到东阿多家银行去查询哥哥刘根的存款情况,但银行均以刘杉不能提供其与哥哥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或公证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为由拒绝。于是他就来到东阿县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得知,刘杉兄弟二人,父母已去世多年,刘杉的哥哥也是一生未婚,无子女,平时由刘杉照顾哥哥生活,刘杉是其哥哥的唯一继承人。
  之后,公证处依法为刘杉出具了其与哥哥的亲属关系证明,刘杉凭《亲属关系公证书》在县农业银行查询到哥哥遗留有存款8000元,公证处又为其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刘杉拿着公证书顺利地取出了哥哥生前遗留的存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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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银行取款需要公证
  当事人意外身亡在银行留有存款,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又遇到以下情况:比如当事人名下办理的银行卡丢失、不知道密码、银行卡消磁、定期存单需本人持身份证领取等情况,或者是不清楚当事人是不是在银行留有存款也找不到相关银行的存单时,该如何做呢?
  聊城市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遇到以上情况,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或者根据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文)的指导意见办理“存款查询函”。当查询到在银行的存款具体明细后,所有当事人的第一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借此公证书就可以顺利将当事人遗留的银行存款取出。
  当事人病重、行动不便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到银行办理本需本人亲自办理的取款业务的,可以由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公证,委托他人到银行取款,这一点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意识清醒。
  “不仅是银行存款,股票、理财产品、基金、信托等有价证券的继承或委托都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进一步指出是,如果当事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意识不清醒(比如植物人)的情况,因现有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当事人无法自己办理银行业务,又无法办理继承、委托公证,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就无法取出。
家庭困难可免除公证费
  在办理一些财产性继承公证时,公证费用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现在市民办理财产公证时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呢?
  根据最新的,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质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公证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费用和经营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标准,由以往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当事人的确家庭困难(孤、老、病、残)等情况的,公证处都会给其办理援助,免收一切费用。”聊城市司法局公证处一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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