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办合作社可享中小企优惠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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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5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王海红 杨晓黎)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我省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投入和农业补贴力度。
  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将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对合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涉农经济活动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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