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居家养老门槛降低
可享受服务的独居、空巢老年人由80岁降低到75岁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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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5日讯(见习记者 王杰 魏新丽) 近日,济南市科院路居委会正在对片区内60周岁以上的老人集中登记信息,对符合居家养老条件的老年人进行摸底登记。
  此次60周岁以上老人信息统计截止到28日。但是记者发现,多数老人并不清楚此次统计是出于什么原因。据了解,科院路社区的摸底主要源于今年年初历下区新出台的居家养老政策。2014年1月7日,历下区颁布了《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户籍和居住均在历下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历下民政养老工作办主任柴勇介绍,历下区居家养老从2009年就已经开始试行了。2013年颁布了《居家养老实施细则》,将更多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体系内。而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政策。
  据柴勇介绍,新政策中,政府资助服务对象,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社会散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的失智、失能、残疾、失独、独居、高龄、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此外,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中的失智、失能、残疾、失独、独居、高龄、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失独、空巢家庭中的失智、失能、残疾老年人;持有二级以上《残疾人证》的贫困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年人;75周岁及以上独居和子女均不在市区生活的空巢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其中,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区民政局认可,可适当放宽条件。新政策放宽了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如独居、空巢老年人的年龄由80岁降低到75岁,而此前的百岁老人降低到90岁。
  由于政策调整,之前部分不符合居家养老条件的老人,也被纳入了居家养老体系内。柴女士介绍,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也可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服务申请,填写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主要形式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服务对象一般是“三无”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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