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机帮人套现判刑还被罚12万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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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迟忱) 为赚取手续费,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用POS机套现300多万元。近日,市中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居住在市中区的李某打起了信用卡的歪主意,琢磨着怎样通过刷信用卡套现以非法获利。他从亲属那里借来4台POS机,发出广告,表示自己可以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向持卡人支付现金。
  2011年7月至12年3月,李某不断使用4台POS机,采取虚构交易后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的方式,先后为王某、李某、赵某等人刷信用卡套现300多万元。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法律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持现金,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2万元。李某使用的4台POS机也被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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