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装修合同前要认真查看条款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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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保证金的性质,有些类似于预付卡。”济宁高新圣昊法律服务所律师陈登峰说,《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朱女士签订的这类装修协议,只规定了对消费者违约的限制条款,却没有对装修公司违约的规定。”济宁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月15日将正式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装饰公司,在签署协议之前认真查看条款内容,如发现“霸王条款”可拒绝签署合同。同时,消费者应根据自己履约的条件与能力,确定合适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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