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将分期提取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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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25日讯(记者 公素云) 《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本与工程款一起发放给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将存入监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内,并且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以确保转款专用。
  《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这笔储至施工单位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内,施工单位在工程的安全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后,才有资格申请提取安全文明工程款,对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将不予拨付。
  为确保转款专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将采取分阶段拨付的方式。例如,工程施工前,可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作为安全投入费用,基础完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主体完工阶段,各提取款项的15%,装饰装修阶段可提取款项的20%。
  “《办法》出台以前,安全文明工程费与工程款大多一同拨付,容易出现安全文明工程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办法》出台后,安全文明工程费由专门的监管银行存储,实现转款专用,并且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分期达标验收合格再拨付,确保这笔款项的投入用到实处。”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蔡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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