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发布今明两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各区县签责任书,设生态补偿金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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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该行动计划明确了日照市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目标、工作任务和行动保障。会议强调,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公开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进展,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批评行动迟缓的责任单位,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行动计划提出,日照到2015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0.037毫克/立方米、0.034毫克/立方米、0.078毫克/立方米、0.060毫克/立方米以下,比2013年分别下降2.6 %、15 %、35 %、9.1%以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是: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5.5%和17.3%,分别控制在6.461万吨和5.966万吨以内;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0%、18 %,分别控制在2.324万吨和0.284万吨以内;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中还提出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从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扬尘控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城乡绿色屏障建设、构建环境空气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据了解,日照市政府将与各区县政府(管委)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定期督查、考核,并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政府(管委)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区县予以生态补偿,对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建设等实施财政补贴。对未按期完成行动计划或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县,实施行政问责、区域限批、收取生态补偿金、取消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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