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两月执结67件涉民生案件
要上“黑名单”欠债企业忙还钱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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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记者从泰安中院获悉,泰安市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两个月共执结了67件案件。这些案件有儿子对责任田划分不满意不赡养父亲的;有食品厂逃避职工工伤赔偿请求;有人拖欠朋友钱过年才敢回家。

  因为责任田划分
儿子不养老父亲

  10多年前,因责任田划分等问题,宁阳的刘某与其父亲产生矛盾,随着积怨加深,刘某索性不尽赡养义务。2003年,由于年老体弱,自理能力越来越差,刘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依法判决后,刘某未能按判决书履行法定义务,由于常年外出打工,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父子矛盾也不断激化。
  宁阳县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后,将该案作为执行重点,决定借刘某返乡过春节之机将该案执结。1月23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到法院,经过说服教育,刘某承诺将拖欠的赡养费一次性交齐。
  在查阅卷宗时,执行干警发现当天是刘父76岁生日,希望借此时机将双方矛盾彻底化解,经过对刘某劝和教育,刘某认识到错误,并愿意登门向其父赔礼道歉。执行干警立即赶赴伏山镇刘父家,与祝寿的亲戚家人一起对刘父做通思想工作,老人最终同意与刘某见面。在执行干警和亲戚的见证下,刘某将拖欠的赡养费和生日礼品交到刘父手中,并真诚给父亲赔礼道歉,刘家父子重归于好,双方十余年的矛盾终于化解。
借朋友13万多
拖了五年还不还

  “原以为初八走不会晚,法院上班后不会这么早出发。”2月7日,新泰的李某还没过完年就准备出去打工,逃避执行,却被执行人员逮个正着。
  2010年5月,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131000元,约定月息3分,经催要一直未归还,张某依法起诉到法院,新泰法院于2012年9月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按同期银行利息四倍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接手案件后,发现李某常年在外打工躲账,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4年2月6日早晨,执行员得到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在外躲账的李某回家过年了,准备初八外出打工。2月7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该院执行人员迅速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李某的住处,对已买好火车票就要外出打工的李某实施司法拘留。在法律威慑下,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支付申请执行人现金6万元及拖挂车一辆抵顶债务。
一听列入“黑名单”
欠款企业马上还钱

  2012年6月,在新泰某食品公司打工的张兴芹在工作时不慎摔伤致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食品公司在支付1800余元医疗费后,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经济损失拒绝赔偿。张兴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食品公司赔偿张兴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食品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张兴芹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及时向食品厂送达执行通知书,在调查该厂财产状况时发现,由于临近年关,账要不上来,还要支付工人工资,食品厂的日子也不好过,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该厂负责人,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告知其该案如得不到执行,工人就会对食品厂失去信任,食品厂以后的发展将会受到影响。同时,执行人员告知食品公司,如果拒不履行裁判,必要时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将食品厂加入"黑名单",上了黑名单后,该厂在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迫于强大的法律震慑力,食品厂于春节前将赔偿款全部付清,这起纠纷案件被顺利执结。
拘传30人次
拘留35人次

  据了解,从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6月底前,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清理追索劳动报酬等共10项案件。活动主要清理10类重点案件,包括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截至目前,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全市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30人次,拘留35人次,罚款20人次,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人次,同时,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相应的信用惩戒,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目前,列入活动台账的67件涉及民生案件已全部执结完毕,执结金额达到43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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