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禄对超年限“螺丝瓶”作批示
要将消除“螺丝瓶”安全隐患作为今年质监工作的一件大事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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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王领娣) 24日,本报以《“螺丝瓶”超使用年限,该“退休”了》为题,报道了滨州所有“螺丝瓶”超使用年限两年多,存安全隐患一事。25日,副市长王文禄对此作批示,要将消除“螺丝瓶”安全隐患作为今年质监工作的大事。
  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期限是15年,市面上的“螺丝瓶”,是1996年10月1日前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螺丝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是8年,经检验合格后可延期使用至15年。照此推算,所有的“螺丝瓶”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两年多。
  自3月1日起,烟台全市范围内所有“螺丝瓶”将一律停止使用,并做强制报废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液化气用户将不得自备气瓶,单位和居民须在2年内将现有“螺丝瓶”产权作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液化气充装、经营单位,使用充装、经营单位提供的焊接气瓶。
  王文禄对此批示:“看到今天媒体的报道,再次引起了我对‘螺丝瓶’的安全担忧。请派人到烟台考察学习,看看他们是如何组织的,有关部门分别承担什么责任、气瓶强制报废处理有哪些政策等,并结合我市情况及早提出工作方案和建议。此事关系市民生命安全,早一天解决,隐患就能早一天消除。应将此项工作列入质监工作今年的一件大事。”
  据了解,在收到王文禄的批示后,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迅速召集相关单位对报道内容和批示进行研究,按照批示精神迅速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力争早日消除关系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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