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用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新规自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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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李孟霏) 自5月1日抄见电量起,威海居民住宅小区的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全面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指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用电。
  这类用电应与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分表计量。未分表的,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 
  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电也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每度电0.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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