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无照经营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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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25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蒋利强) 从2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市将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坚决查处取缔社会服务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借用证照经营、挂靠经营违法行为。
  据介绍,专项整治所称的社会服务机构,是指从事与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登记和社会公共服务等相关服务收取相应费用的社会机构。重点整治房地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担保、能源审计、产权交易、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测绘、环境监测、环境评估、安全评估、汽车监测、税务代理、产品质量监测等机构。
  重点整治应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借用其他企业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借用其他企业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多项违法经营行为。
  整治活动自2月下旬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对无证无照经营、借用证照经营和挂靠经营行为的清理,由市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物价和地税部门参与,监察部门督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监督主体职责,加大治理规范力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许可证发放情况、所属社会服务机构持证持照及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开展一次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3月中旬至4月中旬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对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行业的社会服务机构持证经营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规范总结阶段。在搞好清理检查基础上,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监管,促进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合规运行,于5月30日前形成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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