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商家借口“没发票了”推诿
2014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2月26日讯(记者 凌文秀) 发票本是很多商品退换货、维修和报销的凭证,但城区很多小商店购物不给出具发票,消费者主动索要还会遭到要求加价或者“没发票了”的答复。对此,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称,购物超过10元商家就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发票。
  林女士在女人街上一家服装店里选购了一件400多元的外套,索要发票时,店员却让林女士过几天再去拿。店员说,店里在搞活动,发票都用完了,得等新发票发过来才行。该店员还记录下林女士的手机号,并称,有发票时会给林女士打电话。“快一个月了,也没给我电话去拿发票。”林女士说,碰到过很多次这样的情况,大部分是拖着拖着就黄了。
  在鲁西科技广场,一台售价4000元左右的笔记本电脑,开不开发票有150到200元之间的差价。“不开发票,这款电脑还能便宜150元,开发票就一点也不能便宜了。”店主称,开发票和开购物小票都能保证售后和维修,如果不能报销,不建议消费者开发票花“冤枉钱”。
  聊城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索要发票需另外收钱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消费购物超过10元以上,无论消费者是否需要发票,商家都应主动地给消费者无偿地提供发票。
  针对市民反映和记者调查的多个商店都没有发票这一情况,该工作人员介绍,商家说没发票一方面可能是商家不愿给消费者发票,也可能是商家申报的销售额少,已经用完。对于消费者要发票需交额外的税钱,工作人员称没有这一规定,消费者有权拒交,如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发票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