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
获社会救助家庭须如实申报财产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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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日前由国务院颁布。这个办法,将有助于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办法共13章70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要求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此外,办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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