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工商解读新《消法》亮点
网络购物维权终于有章可循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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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2月25日,章丘市工商局对章丘市区的部分业户和消费者维权站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了新《消法》培训。此次新《消法》是20年以来首次大修,新《消法》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保护,同时,网购平台上消费维权也有了保障。

  本报记者 杜彩霞
通讯员 高树东 朱青   

  新《消法》的第一大亮点就是,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收到一些超市大减价、楼市开盘、礼品推销等骚扰短信。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另一大亮点就是网购平台先行赔付责任。网上购物方式与普通购物方式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有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法查证,这就需要对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
  章丘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崔学红告诉记者,“以前,很多市民网购时权益得不到保护,主要是网上卖家众多,我们找不到其确切信息。”网上卖家众多,网络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自愿,对网购平台进行直接监管并不现实。为此,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消费者若网购中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网购平台中的卖家信息,联系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崔学红说。  
  新《消法》的第三大亮点就是赋予了消费者七天“后悔权”。网购也可称为“远程购物”,这种方式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邮、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市民的不理智消费。”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新《消法》的第四大亮点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维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法》的亮点五就是,消费欺诈赔偿代价大。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不仅从“退一赔二”提至“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赔偿损失中不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而且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新法加大了商家的违法成本。”崔学红说。新《消法》的第六大亮点是虚假广告人将担责。新《消法》加强了对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追责,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新《消法》还增加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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