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灯泡竟互殴伤人者赔2万元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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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迟庆霞) 因为丢了一个节能灯泡,本就积怨已久的俩同事干起架来,副主任将主任打成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后经五莲法院调解,副主任赔偿主任2万元。
  刘明(化名)与李强(化名)均系五莲某公司的职工。41岁的李强系该公司机械加工车间主任,40岁的刘明系副主任。2011年,李强上班时发现车间内丢失了一只节能灯泡,就怀疑是前一天当班的刘明所为,而刘明认为当晚是三个人一同值班,不可能是在自己班上所丢,是李强故意冤枉自己。
  李强与刘明均为该公司中层干部,在工作方面两人存在诸多分歧。
  于是,两人越吵越急,李强将刘明抱住推到在旁边的铁架子上,导致刘明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013年5月份,刘明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强赔偿56000元。2013年双方达成协议,李强一次性赔偿刘明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双方就此事不再互相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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