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律禁烟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执行不力要追责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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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27日讯(记者 白雪) 近日,泰安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禁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禁烟。
  27日,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通知》明确了禁烟实施范围,要求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凡进入校园的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求率先垂范,认真做好本校的禁烟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禁烟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将禁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幸福学校建设、学生行为规范养成等工作结合起来,并纳入教师和学生评价体系。
  要求各学校设立监督员,加强禁烟的日常动态监控监管,加强学校治理,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的学校、教学楼和组织的活动等,学校商品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各级各学校、幼儿园需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组织师生开展以禁烟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电子屏幕、黑板报等媒体向师生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养成自觉远离烟草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社区做好禁烟宣传。《通知》要求,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工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
  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执行不力的县市区、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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