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4.6万赔偿款卖掉店全家躲外省18年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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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27日讯(记者 侯峰) 新泰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为躲避4.6万元的赔偿款,举家迁到湖南逃债,法院判他两年有期徒刑后仍逃避还钱。近日,在法院强制措施下,这笔长达18年的积案才算了结。
  1995年6月7日,新泰人李某驾驶弓某的车辆行驶时,不慎撞倒王某,导致王某严重受伤,后王某将李某和弓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两人赔偿王某46585.50元。判决生效后,两人却迟迟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弓某为逃避执行,竟将自己的建材商店转让,携75000元变卖款举家迁到湖南。
  2001年9月,新泰市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依法判处弓某有期徒刑二年。而对另一名被执行人李某,法院在变卖了他家中900斤小麦后,因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中止执行。 
  由于案件长期未能执结,王某家还面临着严重的医疗和生活困难,新泰法院曾号召干警捐款12000元,并对王某实施执行救助。期间,案件一直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2013年10月,执行人员在执行马某与毕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发现弓某正在租赁毕某的厂房设备经营纺织厂。根据这一线索,执行人员立即对弓某工作区域周围的银行网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弓某在信用社存有存款33000余元。执行人员立即对该存款进行冻结、扣划,并对弓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近日,被申请人弓某同意先偿还申请人赔偿款33000元,并就余款及迟延利息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
  至此,一起长达18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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