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下月实施
创业门槛降低、实行电子登记管理、加强“黑名单”应用等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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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孟霏
  “全民创业”或将迎来新契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于3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内容,对想创业的业主放宽准入条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改革市场主体年检验照制度,由之前的5个步骤简化为2个步骤。宽进严管,《方案》规定将强化企业信用监管,适时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信用约束措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方案》重点解读
取消最低限额规定 1块钱也能办公司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删去《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的规定。
  此外,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也就是说,1块钱也能注册公司。”威海市工商局注册科苗科长介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对于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27个金融机构并不适用,“这些金融机构仍旧实行实缴制,毕竟如果不核实他们的资本,将产生一定的风险。”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构建信用信息体系
  工商部门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
  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而在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方面,工商部门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
  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工商部门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推进“黑名单”应用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为了宽进严管,工商部门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再者,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多部门联动 推进商事登记立法
  市工商局注册科苗科长介绍,由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工商部门将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除了调剂充实一线登记窗口人员力量,保障便捷高效登记外,还将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强化协同监管。
  信息公示系统也被提上日程,工商部门将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差异屏蔽”的原则,作为实施改革的前提条件,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积极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也是此次《方案》中一大亮点。工商部门将加快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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