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警方严查放鞭炮
以噪音壮“龙抬头”,实是无视他人感受的陋习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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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目前市区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根据往年情况,预计农历二月二(3月2日,本周日)当天仍会有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以壮“龙抬头”。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对于这种陋习,警方将严查,一经发现必将追究责任。
根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每年正月十五的22时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往年,每逢农历二月二这一天,许多市民无视禁放令,为图个人好兆头,在居民区、商铺门前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将在农历二月二当天及此后,加大警力,从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规定,在禁燃时间、地点燃放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的,由公安责令停止,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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