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创刑责治污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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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派记者 王富晓
3月3日发自北京       

  “把市委政法委加进来,由他们制定打击环境犯罪文件,这在全国是最早这样做的。”3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市长徐景颜告诉记者,今年年初,淄博市政法委出台《全市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从重从快、顶格处理,治理环境污染,加强了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全市政法部门“围剿”污染的合力,拉开了刑责治污的序幕。 
  这10条意见分别是:营造依法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铁拳治霾”专项行动、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快侦快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从重从快提起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诉讼、深入查办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顶格审理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入查办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和“依法顶格审理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作为我省传统的重化工业城市,淄博的环境问题关系着城市未来的发展。徐景颜告诉记者,过去的环保执法,由于只是单纯的行政执法,力度并不够,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而环保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环保和司法部门的紧密配合,这样才能有合力。 
  根据“10条意见”的要求,凡达到法律认定标准的环境污染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要“从重从快提起诉讼”,法院要“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从出台这10条意见至今,由于时间尚短,还没有一例达到入刑的标准。我个人认为,刑责治污的做法,震慑力度更大。”徐景颜认为,尽管这一做法尚需要时间去检验,“不过,从目前来看效果还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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