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扔烟头得让法规“动”起来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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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齐鲁晚报2日“几平方米路面扔了50多个烟头”的报道,让我想起了济南的“创城”。“创城”的目的不是为了争荣誉,而是为了美化泉城、改善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创城”当是人皆有责的大事。
  乱扔烟头是陋习所为,看似事小,其实极有可能影响“创城”结果。乱扔烟头与随地吐痰、随意停车、占道摆摊等,都是不文明陋习的具体表现。陋习如此多,怎么可能争创上文明城市呢?再者,这些陋习不仅让人厌恶,而且还污染了环境。在我的记忆里,济南市的“创城”活动已经开展了好多年了,为什么至今还没有争创上?原因固然有很多,但乱扔烟头等诸多陋习无疑是影响创城的重要原因。
  乱扔烟头不仅能影响了“创城”,而且还给环卫工人带来了麻烦,甚至也留下安全隐患。记得齐鲁晚报春节前曾报道:“环卫工人有‘三怕’,一怕烟头扔在道中间,二怕粪便扔在花丛中,三怕醉汉随地大小便。”因为道路中间有烟头,环卫工人们就要去打扫,不打扫就是失职。可是,道路上穿梭的车辆让他们胆战心惊,稍有疏忽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此话绝不是危言耸听,哈尔滨等多个城市就发生过类似惨剧,不然环卫工人们也不会有此“怕”。
  “创城”需要治理陋习,提高市民文明素养亟待治理陋习。单就治理乱扔烟头的陋习而言,时下已经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如何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问题。因为《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早就摆在那儿,关键是怎么落实。以往相关部门在落实法规条例时,总喜欢用张贴标语的形式,好像贴上“请勿随地乱扔烟头”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种做法对乱扔烟头者来说,作用实在是微乎其微。让我说,这种表面文章多做无益。因为早已普及了的文明常识,如果说得太多反倒有损泉城形象。
  遵纪守法是法律对公民的道德要求,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法律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要求,履职尽责是对这些要求最好的诠释。市民盼着执法部门能在治理乱扔烟头等陋习中履职尽责,并创新推出一些卓有成效的常态化举措。如此,也就没有治理不了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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