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提至10%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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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王浩奇) 记者3日从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城管理部获悉,莱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提高到10%,这标志着莱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上了一个新台阶。
  莱城区人民政府在日前召开的第32次常务会议上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自2014年1月1日起缴存比例调整为15%,其中个人负担5%不变,单位负担由5%提高到10%;缴存基数暂维持不变,即行政人员为基本工资和生活性津贴,事业人员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60%。”
  莱城管理部及时与区财政部门对接,协调比例调整和基数调整(增加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并立即向83个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的通知》和相关表格;莱城管理部还与有关银行协商,明确由专人专职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不再办理银行其他业务,从人员和时间上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莱芜市其他地方已于近几年相继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莱城区单位缴存比的提高标志着莱芜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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