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透支信用卡,他被拘
卡是他办的,钱被“朋友”透支使用,他负持卡人责任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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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丛培新) 黄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被朋友靳某透支使用,卡则在王某手中。银行多次催缴欠款,黄某认为卡不在自己手里,钱也不是自己花的,跟自己没关系。但日前黄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拘。
  2012年11月,通过朋友靳某介绍,黄某认识了王某。王某称可以通过关系帮黄某办信用卡,但需要收取一定手续费。黄某觉得以后做生意资金不足时可以透支,欣然办了一张透支额度5万元的信用卡。
  办卡当天,刨除给中间人王某的1.4万元好处费,3.6万元被透支套现,给了急需用钱的靳某,那张信用卡则一直存放在王某手中。之后,黄某没有归还借款,靳某和王某也没有向银行归还借款。至2013年12月,这张信用卡已欠下银行本息合计共5.7万元。
  银行曾多次向黄某催缴欠款,但黄某认为卡不在自己手里,钱自己没花一分,这笔债不该由他还。银行报警,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将黄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日前,黄某在菏泽火车站落网,被押解回威海。
  办案民警介绍,虽然黄某没有花过信用卡内的钱,也不曾持有这张信用卡,但他是信用卡合同约定的持卡人,“白底黑字”,基于这张信用卡产生的银行债务,理应由黄某全部承担,其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至于信用卡内的钱被靳某使用,卡被王某持有,民警分析说,那是黄某与靳某、王某之间的民事债务纠纷,黄某可自行向法院起诉。
  目前,黄某已归还欠款,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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